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產業發展局112年6月7日北市產業農字第 1120122770號函辦理。
二、有關旨揭共同培訓時數,農委會各單位(機關)刻正辦理 開課規劃與數位課程建置事宜;針對前述辦法第13條所定 應取得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者,以及其他機關(構)或 民眾參訓事宜,後續將另行通知。
三、檢附公告影本及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各1 份。